我国首次发布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(2000年05月31日)
自6月1日起,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开始实施。这份于今年2月29日首次发布的标准是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而制定的。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、生活垃圾入厂要求、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、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,适 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 去年的比利时二恶英类污染事件发生以后,二恶英类和垃圾焚烧炉引起了全球前所未有的关注。近日,风波再起。5月9日, 日本警方拘留了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的4名成员。原因仅仅是:宣讲日本拥有的垃圾焚烧炉比任何国家都要多,是目前世界上最大 的二恶英类释放源。 《通知》还提出了具体措施: 我国在标准中特别规定了二恶英的排放限值,要求每立方米烟气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恶英类不得超过1.0纳克毒性当量(毒性 当量是定量表示二恶英类毒性的一个指标)。由于二恶英类检测技术在我国还未普及,这一限值首先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 4座城市试行,其它地方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。只要严格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其它要求,如焚烧温度、烟气停留时间、充足的氧气 以及高效除尘等,就可以减少二恶英类的生成并控制二恶英类的排放。 日本建造垃圾焚烧炉的教训提醒我们:应当建设技术水平高且污控设备完善的焚烧设施,避免小型垃圾焚烧炉泛滥,同时严 格执行污染控制标准。